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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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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作者: 时间:2020-04-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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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委托,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医疗法律顾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医疗法律顾问)

2、委托代理编号:湘智采字[2020]第0039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33万元

5、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医疗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330000.00元/年,服务周期为三年。

6、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医疗法律顾问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或近半年来(2019年11月-2020年4月)连续三个月内纳税的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半年来(2019年11月-2020年4月)连续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需自行说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情况。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②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③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抬头可以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不同)。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提交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的声明原件(格式自拟);②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有效票据指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

(4)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提交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的声明原件(格式自拟);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若有)复印件。

(8)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情形(即“招标公告”第三条第4、5款规定)的书面说明及承诺(格式),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说明;投标人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承诺。

15.2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3、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4日9:00至2020年4月28日17:00(北京时间),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在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费400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5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综合楼5楼507会议室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元)。

缴纳方式: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医疗法律顾问)”,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汇支行

银行账号:8000 5688 5308 024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整,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 0731-88618972

采购代理机构: 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B5栋5楼

联系人: 廖女士   李女士                    

电  话: 0731-89670268

招标采购中心

预约挂号:0731-88618576、88618577   急救电话:0731-886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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