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内容:
问题一:P39,评标方法及标准表,2技术评价项,承保服务方案。该项每存在一处不合理扣2分,缺漏项扣4分,扣完为止。请问这个依据如何判定。
答: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会对各司制作的承保方案在服务人员、响应机制、服务机制、增值服务等多方进行考量,其中不合理或漏缺项按相应规则进行扣分。
问题二:P39,评标方法及标准表,2技术评价项,理赔服务方案。该项每存在一处不合理扣2分,缺漏项扣4分,扣完为止。请问这个依据如何判定。
答: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会对各司制作的理赔方案在快处快赔、大案处理、预先赔付、响应速度以及配套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其中不合理或漏缺项按相应规则进行扣分。
问题三:P39,评标方法及标准表,2技术评价项,服务措施及投诉处理监督。该项每存在一处不合理扣2分,缺漏项扣4分,扣完为止。请问这个依据如何判定。
答: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会对各司制作的服务措施及投诉处理监督机制在服务需求程度、可操作性、投诉响应速度、投诉处理流程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其中不合理或漏缺项按相应规则进行扣分。
问题四:P39,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商务评价项,市场份额。该项要提供在保监局网站公布的该投标人2019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根据最新的银保监会搜索数据显示此项公开数据已经进行删除无法截图判定。如何进行评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
问题五:P40,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商务评价项,服务评价。该项根据中国银保信《2019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进行打分,根据搜索栏搜索最新的一期服务评价是2019年10月14日发布的《2018年度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2019年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没有数据。如何进行评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
问题六:P40,评标方法及标准表,3商务评价项,业务经验。该项第一条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具有类似医疗责任险统保经验,作为主承保人的业绩计3分/个;作为从共保人的业绩计2分/个;计满10分为止;请问如果是独家承保是否计分?如分计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保单抄件或协议是否可行?
答:详见更正内容。
问题七:关于招标文件第45页“4.付款”中“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保险费。乙方收到保险费后3日内出具正式发票。(注:主承保占总保费的55%,副承保占总保费的45%)。如承保方未按时足额办结案件,医院所缴纳的保费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医院指定账户,并对由此所引起的负面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此条规定与实际理赔互相冲突,若保险期间违反此条规定,之前赔付给保险人的保险金,我公司无法退还,请贵公司予以明确。
答:原文中“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保险费。乙方收到保险费后3日内出具正式发票。(注:主承保占总保费的55%,副承保占总保费的45%)。”所指含义是针对采购人支付保险费用的说明。而原文中“如承保方未按时足额办结案件,医院所缴纳的保费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医院指定账户,并对由此所引起的负面影响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是指中标人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如何退还采购人费用的说明。相关合同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43页、第44页第5条保险理赔方案及理赔款项的支付日期的相关要求及标准。上述要求并不存在冲突。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
市场份额 |
10 |
以投标人2019年份额占有率(保费规模)为基准排名,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2019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为准,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2分,其余不计分。(须提供在保监局网站公布的该投标人2019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现更正为
市场份额 |
10 |
以投标人2019年份额占有率(保费规模)为基准排名,以(普华、德勤、毕马威、安永)对公司业务及资产进行审计的相关材料,证明当年保费收入,通过保费收入确认市场份额,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8分,第三名计6分,第四名计4分,第五名计2分,其余不计分。(须提供在保监局网站公布的该投标人2019年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原招标文件中
服务评价 |
5 |
根据中国银保信《2019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打分,AA类及以上的计5分,A类的计4分,BBB类的计3分,BB类的计2分,B类的计1分,CCC类及以下的计0分。(以中国银保信网站截图为准) |
现更正为
服务评价 |
5 |
根据中国银保信《2018年度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打分,AA类及以上的计5分,A类的计4分,BBB类的计3分,BB类的计2分,B类的计1分,CCC类及以下的计0分。(以中国银保信网站截图为准) |
3、原招标文件中
业务经验 |
20 |
1.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具有类似医疗责任险统保经验,作为主承保人的业绩计3分/个;作为从共保人的业绩计2分/个;计满10分为止; 2.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与区/市/省各级政府签订社会保险项目,每一个计2份,最高计10分,每年度签订的同一项目按一个计分。(以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现更正为
业务经验 |
20 |
1.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具有类似医疗责任险统保经验,作为主承保人(或独家承保)的业绩计3分/个;作为从共保人的业绩计2分/个;计满10分为止;(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保单抄件或协议,须加盖公章)。 2.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与区/市/省各级政府签订社会保险项目,每一个计2份,最高计10分,每年度签订的同一项目按一个计分。(以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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