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综合楼三楼一会议室,院工会召开四届一次教职代会提案交办会。会议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徐绍容主持,各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邓云龙出席并讲话。
参考新出台的《中南大学教职代会提案工作条例》,院工会对四届一次教职代会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办理流程、时间节点与要求等。在提案交办后1个月由承办部门填写提案后面的《提案办复表》中“提案答复结果”,对提案人做出答复,提案答复要包括三个内容:1、承办部门就提案诉求的意义、是否与显示情况相符、是否急需解决等做出客观评价。2、承办部门对提案中具体建议措施作是否采纳或是否可行表态,对不采纳或不可行的说明原因。3、承办部门对拟采纳的建议措施如何落实提出初步设想和承诺。承办部门将《提案办复表》送达提案人进行沟通,请提案人在“提案人意见”栏签署意见。院工会将于2015年12月举办提案办理终期汇报会,承办部门填写《提案办复表》中的“提案办理结果”及提案答复和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改变了提案交办后在职代会统一回复的状况。
邓云龙主席指出,提案是职工代表履行权利的重要表现,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职工通过正规渠道来提意见来改进医院管理工作是好事,证明我们的职工是关心、热爱自己的医院的,对医院改进工作是充满信任与期待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充分尊重民主,明确自己身上肩负的责任。对于今年的提案办理,他要求各提案承办科室负责人要站在大多数职工的长远利益、医院整体的立场、全局的高度来研究与考虑提案办理工作,向上级领导做好汇报,和提案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不是每一件提案的要求都能兑现,但是每一件提案的办理必须认真。同时,他要求各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务必按新的工作要求推进此项工作。
最后,院工会对四届一次教职代会56件提案进行了交办,对有争议的提案进行了协调与确认。
据悉,提案办理工作已纳入了管理部门个人年度考核,《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管理部门个人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节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提案办理考核扣分的情况: 1、对交办的提案不服从分配或并找理由推诿,或接受提案后不认真办理,交办后一周内不提出质疑,到次年教职代会提案回复前才提出提案归属问题者扣部门正职个人2分/次;2、不认真组织研究提案涉及的问题,不结合本部门工作采纳提案中合理的建议,不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回复提案,回复时敷衍、推诿责任等扣部门正职个人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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