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9年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9年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校聘委会下设高校教师、卫生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分会(以下简称校岗位聘用分会),分别负责相应系列正高二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校岗位聘用分会由正高二级及以上岗位专家组成。
2.我院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聘委会),负责我院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授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评价。
二、申报对象
截止2019年9月30日符合正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任职条件
正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由学校统一规定,2019年教师科研、卫生技术系列正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分别按中大人字〔2011〕115号、中大人字〔2011〕119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教授申报正高二级岗位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
四、岗位设置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队伍结构现状与总体控制目标,确定正高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控制数。
五、岗位聘用程序
1.自愿申报
应聘者根据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自愿申报,提交以下材料,并于10月30日下午17:00前报送纸质材料至人力资源部(综合楼217房),电子稿发送至xy3yyrcb@163.com。
(1) 岗位聘用申报人员本科教学工作量审核表(附件2);
(2) 中南大学201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3),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
(3) 所有申报教师科研岗位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附件5),具体考核办法见《关于在职称评审、岗位分级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的若干规定》(中大人字〔2017〕44号文,附件6)
(4) 《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述职报告》(要求见附件6,须由所在党支部书记和党总支书记签署评价意见)。
(5) 岗位聘用资格审查一览表(附件7)。
2.附属医院组织资格审查及推荐
医院聘委会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拟聘正高二级岗位人选,公示拟推荐人选及相应业绩材料(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结果抽查
学校根据任职条件对二级单位、附属医院推荐参评的正高二级申报人员进行资格抽查,抽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下一轮的评议推荐。
4.下达测评指标
学校结合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向各系列岗位聘用分会下达正高二级岗位测评指标。
5.校岗位聘用分会评议
学校高校教师、卫生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分会分别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听取申报人的述职答辩(述职8分钟,提问4分钟),评议表决拟聘人选。评议审定拟聘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聘委会。
6.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聘用人选。
7.与受聘者签约上岗。
五、有关政策和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有申报岗位聘用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把关,实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申报教师科研岗位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把关要求按中大人字[2017]44号文执行;申报非教师科研岗位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把关要求按中大人字[2017]44号文第三部分“强化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在职称评审、岗位分级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执行。国家若有相关规定,按从严原则执行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
(二)2017年申报人员和2019年申报人员一起参评,需重新报送申报材料,业绩补充至2019年。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现已受聘正高三、四级岗位人员均可应聘正高二级岗位。
(四)申报人员任职年限都从评审通过之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所有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即填报的内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9年9月30日之前已经获得的学历、学位、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主持或承担的项目以及经费资助等。主持或承担的各类项目均以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止日批准立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课题为准。
六、工作要求
1.坚持重师德、重岗位、重水平、重条件、重贡献的聘用原则,择优推荐。明确程序和规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根据中大教字[2012]50号文件制定《XX学院岗位聘用与分级中本科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并报学校备案。
3.未达到申报条件者,不得向学校推荐。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出明确结论,务必真实、准确,若有不实,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核减所在单位当年度和下年度指标。
4.学校只做资格审查结果的抽查,未抽查到人员的资格审查结论由二级单位、附属医院负责。
5.岗位聘用申报材料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6.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7.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在职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在以后年度中至少取消一次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要进行相应处分,其他文件有相关规定的,按从严原则执行:
(1)涂改出生年月,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励和职称证书。
(2)谎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及到校科研经费。
(3)伪造谎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研究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5)打招呼、跑关系,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的不正当行为。
(6)有其他不实或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8.所有二级单位、附属医院对岗位聘用推荐过程有关材料妥善保存至少10年,保证推荐过程可追溯。
9.各二级单位、附属医院务必及时将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告知本单位所有人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芬 陶子豪
联系电话:88618642
电子邮箱:xy3yyrcb@163.com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0月24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的通知...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湖南省政府 | 红网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湖南省教育厅 | 中南大学 | 湘雅医学院 | 湘雅医院 | 湘雅二医院 | 协和医院 | 华西医院 | 西京医院 | 瑞金医院 | 复旦中山医院 | 武汉同济医院 | 中山医院
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版权所有
湘教QS3-200505-000574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1139号 今日访问人数:44229 总访问人数:40947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