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科学和有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针对新冠疫情,湖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相关要求,您必须如实报告到过疫区的情况,这既是对自己的健康与生命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您隐瞒相关流行病学史,将会面临治安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责任。
1. 就诊及入院时请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您近期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病史,有无武汉等疫区旅居史或因各种原因去过、路过疫区(包括经过、经停、路过、中转等),并且与上述人员相关接触史。
2. 进入医院门诊、急诊大厅及住院部必须从我院指定通道,同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筛查及信息登记。
3.所有人员进入医院必须佩戴口罩,如非检查和治疗需要,不要摘下口罩。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4. 患者、家属或其他陪护人员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鉴别处接受筛查:
①发热(体温≥37.3℃);
②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③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者;
⑤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以上告知事项,意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敬请理解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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