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大人字〔2019〕3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称,下同)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晋职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见《2020年正、副高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卫生技术、临床医疗口、临床教师、科研、破格类)》(附件1)。
(二)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见《2020年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附件6)。
三、评审指标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队伍结构现状和总体控制目标,结合“双一流”建设,按照一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各系列评审指标。
四、评审程序
(一)高级职称评审
1.同行专家函评。此项工作已于前期开展。
2.自愿申报。申报人员根据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向人力资源部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汇编》(附件2)、《中南大学高级职务申报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3),审核合格后进入中南大学职称评审系统(http://hr.csu.edu.cn)填报相关业绩,系统完成审核后个人直接从系统中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系统登陆、填报方法见《操作手册》(附件4)。
3.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4.教授委员会学术把关和学术评价。
5.学校下达推荐指标。
6.医院向学校推荐卫生技术、教学科研系列参评人选。
(1)申请人进行述职答辩,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对申请人在相关学科的学术建树做出明确评价,并投票排序。
(2)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推荐小组的投票结果,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确定拟推荐参评人选。
(3)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上报学校。
(4)临床医疗类、破格类、教育管理、工程技术等系列参评人选先由医院推荐,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评议组选拔。各系列学科组召开测评会,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推荐拟晋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7.学科组评议。
8.高评委评审。
(二)中、初级职称评审。
1.中级论文送审,此项工作已于前期开展。
2.材料报送,申报人员按《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中、初级)》(附件7)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在报名时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3.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4.教授委员会学术把关和学术评价。
5.医院评审委员综合投票。
6.通过人员公示、行文。
五、有关政策和说明
(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应在编在岗(截止2020年9月30日)。
(二)所有业绩统计起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9月30日间,临床教授为任临床副教授以来至2020年9月30日间,临床副教授为任主治医师以来至2020年9月30日间。2020年因疫情影响,国家自科基金公布时间推迟,相关人员(获2020年集中申报批次国家自科基金立项)可以在国家自科基金立项结果公布后申报,该自科基金项目纳入2020年9月30日前职称申报业绩统计。
(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把关,实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申报教师科研系列职称人员的思想政治把关要求按中大人字[2017]44号文执行;申报非教师科研系列职称人员的思想政治把关要求按中大人字[2017]44号文第三部分“强化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在职称评审、岗位分级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执行。国家若有相关规定,按从严原则执行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
(四)2020年起,所有管理岗位人员均可以参加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审、岗位分级,学校只规定其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不对其行政职务级别、职员等级进行限制性规定;财务部、审计办公室、基建办公室、后勤保障部等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和内容,按程序选择申报教育管理系列职称或相应的会计、审计、统计、工程系列职称。详细申报条件见附件9。
(五)所有述职答辩环节需本人参加,如因生病、出国等原因不能本人现场述职需请人代述职的,代述职人员需报人事处批准备案。
(六)所有申报教师科研(含破格类、教学为主类、技术开发类)、卫生技术(含临床医疗类)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填写的“所在一级学科”须与报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的学科归属一致。
(七)除破格申报职称人员和当年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申报职称人员应先定职,才能申报高于定职标准的职称。例如,博士毕业后,须先确定中级职称后,才能申报副高级职称的评审。
(八)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鼓励附属医院卫生技术岗位人员基于不同业绩贡献申报多系列职称,即:医疗、药剂、护理、医技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技术、科研、临床教师系列职称;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科研系列职称。
(九)如现有职称系列与所在岗位系列不符,原则上需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称,已达到所在岗位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者,可以当年即转即升。平转、晋升的职称申报条件与所在岗位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相同。平转者不占所在单位当年晋升指标。
2008年之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现有职称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如该申请人已连续从事所申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应申请转评所在岗位的同级职称,且在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称1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
2008年之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并已获中、高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现有职称系列与所从事的卫生技术岗位不符者,须转评所在岗位同级职称5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
(十)关于医疗工作表现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医德、医疗事故的不良记录。凡出现以下第1类情况者,取消3次职称申报资格;凡出现第2、3、4类情况之一者,取消1次职称申报资格:
1.已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2.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3.在学校开展临床业务能力考核及各附属医院进行的病历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2次及以上者,或上级部门医疗工作检查中,认定为Ⅲ级及以上病历1次及以上者。
4.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十一)国家级课题认定范围。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面上、重点、杰青、国际合作研究、仪器专项及其他研究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 不含主任基金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及课题。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
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及课题。
6.国家国防科工局项目,国防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国防科技973、863项目及课题。
7.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
8.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项目。
9.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CMB)项目。
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1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课题。
12.其他没有列明的经科研部按程序认定的课题。
(十二)A类科研项目认定范围。
1.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及中央各部委国际合作项目(理工医管类3万美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美元以上)。
(4)国防预研基金项目;国防预研计划项目和军品配套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国防科工委、总装、教育部立项的国防重大、重点项目;科技部军工部门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5)国家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改教研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省部级教改、科研重大重点项目(科研项目政府拨款实际到校经费50万及以上,教改、人文社科项目不受此限)。
(7)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个合同100万及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经管学科单个合同6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40万及以上)。
(8)省杰出青年基金、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2.作为课题组骨干成员(前3名)承担的项目(不含子课题):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包括项目、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在20万以上),并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
3.其他没有列明的经科研部按程序认定的课题。
(十三)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B类科研项目。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教育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文化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
3.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省级教改教研项目。
4.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省“五个一工程”研究项目、省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项目(正式立项)。
5.中央各部委科研计划、规划项目(含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教育部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重点项目、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基金)。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年期项目(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8.厅局级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以上。
9.横向科研项目(单个合同50万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经管学科单个合同3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20万及以上)。
10.其他没有列明的经科研部按程序认定的课题。
(十四)同行专家函评分为“综合材料”评议和“代表作”评议,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1.“综合材料”送审对象为教师科研(含破格类、教学为主类、技术开发类)、卫生技术系列(含临床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综合材料”的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视为不通过。
2.“代表作”送审对象为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技术、思政教师、卫生技术(仅限职工医院副高)、会计、审计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代表作”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有欠缺”、“差距较大”,如评议结果中出现1个“差距较大”或2个“有欠缺”视为不通过。
3.从2017年起,“综合材料”的送审提前到评审工作的前期开展。凡已达到当年申报条件且准备当年申报职称的人员应申请送审。
4.如通过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2年有效;如未通过,以后申报时需全部重新送审。
5. 教师科研(不含教学为主类)、卫生技术(不含临床医疗类)系列申报人员如未通过且对返回的函评意见有实质性争议可申请仲裁,学校不接受因学术水平不够导致函评未通过者申请的仲裁。实质性争议的界定和仲裁程序如下:
(1)实质性争议包括2类:①函评专家对我校职称申报条件不了解导致函评未通过。②因学术观点上的争议导致函评未通过。
(2)仲裁程序:
①参评者须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中须对函评意见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②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明确是否同意报送学校仲裁。
③送3位校内同行专家函评,“综合材料”函评结果全部“合格”者可以上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仲裁评议。
④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听取参评者的申诉、审阅参评材料和函评专家意见后评议裁决是否通过参评者的申诉。评议裁决时,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为有效评议,未出席评议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评议裁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超过实际出席人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赞成票的方为通过。
⑤评议仲裁结果为最终结论。
6.“综合材料”和“代表作”评议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加后续的评审。
(一)坚持重师德、重岗位、重水平、重条件、重贡献的聘用原则,择优推荐。明确程序和规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在职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在以后年度中至少取消一次申报资格,情节严重要进行相应处分,其他文件有相关规定的,按从严原则执行:
1.涂改出生年月,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励和职称证书。
2.谎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及到校科研经费。
3.伪造谎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研究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5.打招呼、跑关系,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的不正当行为。
6.有其他不实或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根据《中南大学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中大人字[2018]7号,附件11),医院对职称推荐过程有关材料妥善保存至少10年,保证推荐过程可追溯。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正、副高职称材料。
1.材料一:《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职称申报资格审查一览表》(附件3)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材料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汇编》(附件2)要求装订成册,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科研部除外,科研部分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交科研科审核)。材料三: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材料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材料一、二、三审核合格后进入中南大学职称评审系统(http://hr.csu.edu.cn)填报相关业绩,申报完成并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直接从系统中下载打印)。
2.集中收纸质材料(一、二、三纸质版)时间为:10月14日14:30-15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7:00,纸质材料上交地点:综合楼人力资源部232室。集中收纸质材料(四纸质版)时间为:系统申报完成审核后自行打印,交至综合楼人力资源部232室,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7:00。材料一(电子版)以“员工编号+姓名+申报职称名称+联系方式”命名于10月15日17:00前发送至陈茜办公邮箱 。
3.联系人及电话:陈茜(232室88618640)。
(二)中、初级职称材料。
1.材料一:《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职称申报资格审查一览表》(附件3)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材料二:《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中、初级)》(附件7)。材料三: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2.材料一、二、三(纸质版)于10月29-30日交至综合楼人力资源部216室。材料一(电子版)以“员工编号+姓名+申报职称名称+联系方式”命名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戴昕办公邮箱 。
3.联系人及电话:戴昕(216室88618643)。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2020年9月25日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湖南省政府 | 红网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湖南省教育厅 | 中南大学 | 湘雅医学院 | 湘雅医院 | 湘雅二医院 | 协和医院 | 华西医院 | 西京医院 | 瑞金医院 | 复旦中山医院 | 武汉同济医院 | 中山医院
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版权所有
湘教QS3-200505-000574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1139号 今日访问人数:54240 总访问人数:399566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