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提高疫情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水平,促进就业稳定,构建专业科技支撑队伍,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对各科室科研人员及重大项目承者进行定向动员,鼓励各科室在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中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其劳务费和有关社保津贴从课题组项目经费中列支。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将吸纳毕业生就业、落实医院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招聘的科研助理按医院编外人员统一管理。
2.招聘对象原则上是全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于8月13日17:00前上报"2021年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相关情况申请表"(见附件1)至科研部邮箱xy3kyb@126.com。
(2)科研部将根据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科研助理招聘岗位计划并于一周内通过医院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公告。
(3)科研部、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部将协同科研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择优聘用,并将拟聘用人员信息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科研助理招聘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4)拟聘用的科研助理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4.科研助理原则上与劳务外派公司签订不少于1年期劳动合同,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从项目负责人课题经费中列支,应囊括劳务费和有关社保津贴,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聘用双方达成一致。
二、联系方式
科研部 88618428
人力资源部 88618623
研究生部 88618472
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部 18673170248
科研部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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