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妇科特邀请医保科罗华主任就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进行政策解读。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明确指出,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面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由于对政策的不熟悉,且不能很好地解读政策的内涵,湘雅三医院妇科医护人员难免出现一定的“恐慌”和“迷茫”。
罗华主任指出,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其目的是倒逼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改变当前粗放式、规模扩张式运营机制,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更加注重内部成本控制,越发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以往的医保付费模式,部分医院为了获得较好的医保结算,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出现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用材等现象,推动了“看病贵”,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了“穿底风险”。DRG/DIP依靠于“预付费”,基于区域次均费用水平,对于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次均费用(考虑CMI不同,主要指DRG或DIP组次均费用)较高的医院将带来较大的冲击。
罗主任进一步指出,目前的医院医保预算定额管理,简单地理解为“分蛋糕”,有“保护弱者和落后”之嫌。DRG/DIP是基于“价值医疗”的医保战略性购买,是基于区域预算机制,不再明确各医院的医保预算,导入“内部人竞争控制”原理,鼓励区域内医疗机构“抢蛋糕”。因此,应对改革首先需要妇科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其次,传统的医保付费是按照项目付费,结算的主要依据是收费结算清单,DRG/DIP结算依据是医保结算清单,病案首页是结算清单的重要内容,因此,妇科下一步的工作任务还包括研究如何高质量填写病案首页。第三,传统的医院绩效激励模式,采取“量效”为主,多做项目、多收入才能多得绩效。DRG/DIP侧重“质效”和“价值医疗”付费,对传统的绩效模式带来较大的冲击,绩效也必将顺应DRG/DIP支付制度改革“变革”,妇科同样也需要由激励粗放式发展向内涵质量发展转型。
通过政策解读,妇科全体医护人员表示领会到了医保改革相关精神。未来将坚定信心,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学科建设,更好地为广大女性患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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