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促进医教研协同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3〕22号)精神,经研究,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围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项目设立湖南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大科研专项(以下简称国家重点专科专项),并开展2023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课题负责人)
2019年以来,经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项目学科主任、学科负责人及青年骨干(名单见附件1、2)。
(二)依托单位
1.项目依托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能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保密性进行审核把关。
2.原则上依托单位每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项目推荐不超过3个。
二、课题申报方向
国家重点专科专项围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需要,面向生命健康领域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前沿,凝练科学问题,开展深入、系统地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提供引领和支撑,重点聚焦神经、心血管、急危重症、肿瘤、呼吸、肾脏、消化、骨科、普外科、乳甲外科、儿科、器官移植、健康管理(保健)、护理等专科相关重大疾病,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争取在精准医疗、再生医学、脑科学、生物医学技术等前沿热点领域取得突破,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突出专科特色优势,进一步推进专科医疗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
三、项目经费
国家重点专科专项经费为30万元/项目,经费来源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及项目依托单位配套资金。
四、课题申报流程
国家重点专科专项实行在线申报、审核、推荐和评审。申报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网址:https://hunan.wsglw.net/),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按照本年度国家重点专科专项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大科研专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3)。《申报书》中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含有涉密信息的内容,申报人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填写《项目申报人承诺书》(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项目依托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进行审核。
五、项目评审
(一)形式审查。省卫生健康委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课题的申报条件、研究方向和要求、科学性进行初审,把好课题质量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同一课题不得向财政拨款单位重复推荐,重复推荐课题一律不予立项,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申报人责令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应当提供相关伦理证明。
(二)专家评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审。
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9月13日。
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9月15日16时前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医院科研部联系人及电话:胡庆元,0731-88618428
网络技术联系人及电话:江大伟,0731-84286376。
科研部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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